一、评审标准232条指标构成
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5版)共两部分97节232条指标。其中前置要求部分4节29条指标,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指标部分93节203条指标。见表1。
图1 232条指标构成
部分 | 节名称 | 节数 | 指标条数 |
前置要求 | 床位规模和科室设置 | 1 | 4 |
依法执业和规范服务 | 1 | 14 | |
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| 1 | 5 | |
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| 1 | 6 | |
小计 | 4 | 29 | |
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指标 | 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 | 6 | 40 |
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| 3 | 62 | |
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 | 26 | 26 | |
第四章单病种(术种)质量控制指标 | 55 | 55 | |
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| 3 | 20 | |
小计 | 93 | 203 | |
合计 | 97 | 232 |
二、29条前置红线指标要求
1.合规要求: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必须不存在违反前置部分要求的任何情形;
2.违规后果:延期1年评审,原等级被取消;
3.核查机制:省级卫健部门公开征询违规线索(≥7个工作日)。
关键点:任一红线违规即“一票否决”!
三、203条监测指标选择原则
标准中指标单位为“条”,实际执行时要拆解为“个”,比如单病种心肌梗死为1条,拆解出院人次、平均住院费、平均住院日、病死率为4个指标,以下按“条”解析。
1.数量底线:各省从203条监测指标中,至少选择122条(60%)纳入评审。
2.维度覆盖:所选指标需涵盖质量、安全、能力、效率、运行五大维度(对应第二部分各章节)。
3.优先纳入项
26个重点专业质控指标(对应第二部分第三章);
55个单病种(术种)质控指标(对应第二部分第四章)。
4.强制纳入项
参与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医院→第二章相关指标全部纳入;
开展限制类技术或器官移植的医院→第五章对应技术指标全部纳入。
四、数据采信与符合程度判断
数据采信原则和符合程度判断规则与2022版一致,不再赘述。
医院层面的操作重点:规模类指标严防前两年数据拖累中位数;监测类指标需避免趋势出现变差情况。
五、评审方式:避免形式主义
2025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,各省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“千分制”等过于细化、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评审方式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:
1.千分制易致重心偏移:现行各省千分制方案中,医院常需投入大量管理资源解析复杂的评分规则,这在客观上分散了医院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上的精力,与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”的政策导向存在一定偏差;
2.权重差异可能影响改进优先级:指标分值设置悬殊(如10分与0.5分相差20倍),易使医院过度聚焦高分指标,相对弱化低分但关键的基础性指标(如感染防控等);
3.省际标准差异削弱可比性:相同指标在不同省份的分值权重差异显著,不利于全国医院质量的客观横向对比。
六、等次划分与达标“分数线”
新标准采用指标合格率判定机制(如“90%条款达标即符合甲等”),简化评价体系,引导医院回归质量安全本质,而且易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质量评价基准。三级医院评审符合率见表2。
表2 三级医院评审符合率一览表
评审 等级 | 条款 符合率 | 203条指标 最低达标数 | 举例(某省自选 150条指标) |
甲等 | ≥90% | ≥183条 | ≥135条(150×90%) |
乙等 | ≥80% | ≥162条 | ≥120条(150×80%) |
丙等 | ≥70% | ≥142条 | ≥105条(150×70%) |
未定等 | 违反 前置要求 | 29条中 任一违规 | 直接 取消原等级 |
七、数据核查的“211”防线
对于数据核查,原文核心规则为:
核查条款比例≥20% | 单条数据误差容差≤10% | 整体错误率阈值≤10%
20%——最低核查覆盖率
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数据,按不低于总指标数20%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,确保覆盖面。
10%——单条数据偏差容差上限
单条指标的“核查值”与“医院上报值”差异超过±10%,或医院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支撑,该条即视为“不可采信数据”。
10%——整体错误率容忍阈值
若不可采信数据条数占核查总条数的比例>10%,则触发“前置要求违规”(对应标准第三节第(五)条),按延期评审处理。
“纯数据驱动”的评审模式已经启动!232条指标正逐渐成为医院运行的“指挥棒”,其对医疗质量的精细化管理和全国同质化发展的深远影响值得期待。
等级评审是一场“数据大考”,其本质在于“数据-指标-评价”的综合应用——真实可信的数据是根基,科学合理的指标是引领,最终驱动医院的高质量发展。
附:图解三级医院评审标准(2025年版)
第一部分:前置要求
第二部分: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指标